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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7日,四川醫保局發布通知,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《國家藥品目錄》,藥品通用名、藥品分類、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。
其中,省級增補目錄已納入《國家藥品目錄》的,按照國家規定執行;未納入的,暫按原規定執行,并在3年內逐步消化;《國家藥品目錄》刪除的品種不再執行。
對于中成藥和中藥飲片,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處方,方可按規定支付。
《通知》規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將《國家藥品目錄》中的892個中藥飲片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。對于其他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,將根據省基金負擔能力及用藥需求,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序納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圍。
在四川省中藥飲片目錄出臺前,現已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中藥飲片(含中藥配方顆粒)可以繼續支付,但國家規定不得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中藥飲片除外。此外,根據《關于印發第一批國家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(化藥和生物制品)的通知》的要求,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中成藥處方和中藥飲片處方,醫療保險(生育保險)、工傷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。各統籌地區要建立醫保(工傷)協議醫師制度,加強對醫師開具處方資格的核定管理。同時,《通知》要求將《國家藥品目錄》內藥品調入四川省藥品集中分類采購范圍,及時增補掛網。
其他省份關于醫保目錄調整的規定可查閱下列文章:
廣東、天津公布醫保目錄,重點監控藥品被調出!
四川省通知附件: